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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遇施工地绕行出车祸 状告施工方

时间:2010-8-20 17:18:26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法院

2009年7月27日,某公交公司驾驶员赵某驾驶公交车行驶到昌平区八达岭高速东辅线处时,遇前方施工路面绕行时,与骑自行车行经此处的董某相撞,经交管部门认定,该路面施工方某路桥养护中心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公交公司垫付了赵某的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现该公交公司将某路桥养护中心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其垫付的部分费用共计2万多元。

本案将于2010年8月25日9点30分在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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