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儿子被抢走 母亲起诉要求抚养权
时间:2010-8-20 17:17:58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法院
未婚同居并怀孕,生产后孩子父亲抱走孩子,不让母亲与亲生儿子见面,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权。日前,昌平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赵女士诉称:她与被告李某在2009年相识,李某承诺会娶她为妻,之后二人同居。不久,赵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后在昌平区某医院成功分娩,生下一个儿子。但是在赵女士坐月子期间,李某及其家人对她的态度大变,并且夺走了与孩子相关的出生证明等书面材料,不让赵女士与亲生儿子见面。原告赵女士被迫在生下儿子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即与儿子分离,身心极为痛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的抚养权。
本案将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9点在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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