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撤销议事规则 业委会起诉办事处
时间:2010-9-21 9:18:04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昌平法院 高琳琳
昌平区金榜园社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议事规则,却被回龙观地区办事处撤销,该业委会将办事处告上法庭。2010年9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
昌平区金榜园社区业主委员会诉称:2010年4月2日至4月10日,金榜园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并最终形成了大会决议,通过了四项议题,其中包括新修改的《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大会四项议题的通过率占业主总人数和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达70%以上,远高于过半数即可的法定要求。原告随即将有关材料依法报送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备案,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0年7月23日,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办事处以《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作出了撤销《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庭审时,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办事处辩称:《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授权业主委员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严重违约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因业主大会自身以外原因导致业主大会常设机构无法顺利换届,原机构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换届完成,选举出新一届常设机构”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绝大部分业主的权益。有六位业主对金榜园小区业委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要求办事处予以监督。另外,其发现《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后,曾书面告知修改意见,但业委会置之不理。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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