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磨破脚趾受感染 消费者误考试诉商家
时间:2010-3-12 14:04:50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杨帆
刘女士花钱买名牌皮鞋,可是穿鞋后导致小脚趾外伤感染。刘女士与厂家、商场多次交涉,没得到满意答复,遂将商家告至法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3月11日上午公开审理此案。
2009年9月10日,家住天龙源温泉公司宿舍的刘女士花198元在北京市国泰平安百货公司昌平店圣琪儿店购买了一双漆皮鱼嘴鞋。穿鞋四天后,刘女士发现左脚小脚趾磨出水泡,刘女士多次到医院就诊,最后被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小脚趾外伤感染。9月28日,刘女士向专柜提出退鞋,专柜提出须先做质检报告。10月12日,国家轻工业鞋类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出具报告,称“该鞋装饰件磨脚,属质量问题”。刘女士多次与商家交涉,仍得不到满意赔偿。
原告刘女士诉称:她的脚伤是由北京市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昌平店所售的鞋质量原因造成,并因不能长期行走而没参加自考,刘女士多次与厂家、商家协商仍得不到赔偿,所以将北京市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昌平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误考费、精神损失费及鞋款,共计人民币12908元。
第一被告北京市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没有出庭。第二被告北京市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昌平店辩称:原告所买的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是原告使用不当;其次原告来北京市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昌平店对其购买的圣琪儿皮鞋进行软化时,曾在本商场购买了一双拖鞋,所以原告的脚伤并不必然的与圣琪儿皮鞋有关。另外,被告认为原告在脚上出现红肿时并未及时治疗,原告自身存在过错;至于误考,被告认为与其没有关系。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刘女士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医疗费2000元,并退还鞋款198元,另外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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