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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班途中车祸身亡 亲属向学校索赔60多万

时间:2010-3-12 14:02:14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杨帆

小学教师门某上班途中意外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门某家属与校方就门某死亡赔偿事项发生纠纷,将校方告上法庭。3月10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年仅26岁的门某生前是昌平区东小口中心小学的教师,于2008年1月3日骑摩托车上班途中意外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年幼的儿子、没有固定收入的妻子和早已退休的父母。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鉴定,认定门某上班途中车祸身亡为工伤。
原告共四人,分别是门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及儿子。原告诉称,死者门某因工伤而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理应得到补偿。而学校没有为门某缴纳工伤保险,使原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所以原告要求昌平区东小口中心小学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医疗费等合计约60多万元。庭审时,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白斌和门某的父亲出庭。

被告东小口中心小学辩称:该校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门某是学校正式在编人员,应按公务员标准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原告已领取了该笔补偿;另外,校方否认原告所述“没有为门某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学校已为学校在编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门某的保险赔偿金已发至其家人。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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