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报仇放火 险酿惨案领刑
时间:2010-3-12 14:02:58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杨帆
父亲坐牢怪罪当时的村干部没说好话,为父报仇欲灭人全家。2010年3月1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认为其父被判刑并病死于狱中等不幸事均起因于当时的村干部没有替其父说好话,遂起意杀人报复该干部全家。2009年10月某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某蒙面进入村干部家中,企图放火杀人,村干部一家人及时发现后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系犯罪未遂等因素,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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