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政策解读 >> 正文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时间:2009-9-27 11:35:56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2002年2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相关评论
 相关新闻
热点新闻
企业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咨询热线:010-69705501

北京昌平广播电视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