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邵镇五项措施加强山区生态林管护管理工作
时间:2010-8-19 10:28:11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冯红梅
自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以来,南邵镇按照《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山区生态林管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对加强山区生态林管护管理工作出台了五项措施。
一是明确管护责任区。明确各村将生态林管护员的管护责任区并坚持常年不变;
二是严明个人纪律。坚持原有的管理规定基础上,强调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野外用火)、林木病虫灾害(危害)、毁灭林木和在野外放牧等,要对管护责任人进行扣除补偿金的处理。对在一年内发现有两次违反规定的管护员,取消其管护员资格和扣除当月补偿金;
三是建立“连带责任追查”和“严重违规下岗”制度。凡发现生态林管护人员或直系亲属放牧的,取消该管护员资格。在防火期内,凡发现生态林管护员上岗吸烟,第一次扣50元补偿金,第二次取消生态林管护员资格;
四是严格考勤制度。生态林管护员考勤表必须经村干部签字并在村公示栏公示后报镇林业站,林业站核实后方可制作补偿金发放表,补偿金发放表报镇主管镇长签字后方可兑现;
五是建立村级林务员管理制度。每个行政村选拔1名专职林务员,专门负责本村生态林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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