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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业务范围(新版)

时间:2010-8-5 9:32:58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昌平出入境管理处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民提交的以下因私出国(境)申请:

一、首次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护照过期失效重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申请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

(二)护照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四、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

(一)申请办理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1、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3、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

4、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同时办理港澳通行证换发;

5、原港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港澳旅游签注同时办理证件补发。

(二)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的简化手续

1、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北京户籍居民,确有需要,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的简化手续;

2、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过签注,且不属于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北京户籍居民,确有需要,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的简化手续;

五、申请办理赴台旅游签注(旅游团领队除外):

(一)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二)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三)赴台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同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四)原赴台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旅游签注同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昌盛园邮局院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30/13:30—18:00

咨询电话: 69746804 监督电话: 60742343

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集中受理: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军人、武警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2、外地公安机关、我国境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3、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

4、护照补发及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5、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6、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7、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8、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9、港澳台人员办理的各类签注和出入境手续;

10、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乘车路线: 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咨询电话: 84020101,语音咨询24小时服务

人工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7:30

监督电话: 84015300(不对外咨询)

网 址: www.bjgaj.gov.cn→网上办公→出入境管理

 

 

信息来源:昌平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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