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须知
时间:2010-7-30 15:39:07 阅读数: 评论数: 作者:昌平出入境管理处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凡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公民(国家报备人员除外)赴台湾旅游,在本市18个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均可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只能受理三个月一次的团队旅游签注。
首次申请通行证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
(2)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光面彩色照片(照片尺寸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具有组团资格旅行社开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正式收费发票。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7)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在接待大厅照相室采集影像后,在受理柜台递交申请材料;到证件收费窗口缴纳证件费。按照取证凭单上的日期到办理证件大厅领取通行证。办理证件的时限为七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正常日为九到十一天。
信息来源:昌平出入境管理处
咨询热线:010-69705501
北京昌平广播电视中心版权所有